【48812】纳贿560万元、710万元产业来历不明济南一名公安局长被判刑12年

2024-08-10 |   作者: 五星体育360在线直播观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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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新华社济南8月8日电(记者王志)纳贿560万元、710万元产业来历不明,由济南市纪委监委查处的,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原党委书记、局长伊世金纳贿、巨额产业来历不明案,8日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判处伊世金有期徒刑12年。

  法院经审理查明,2001年8月至2018年11月期间,被告人伊世金使用先后担任济南市公安局鲍山分局、槐荫区分局、天桥区分局党委书记、局长的职务便当或职权、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,为济南某建造集团项目经理焦某某等47人在工程建造项目投标、工程款拨付、刑事案件处理、治安案件处理、职务提升、作业调整等方面获取利益,先后屡次不合法收受焦某某等人给予的资产,折合人民币合计560余万元。到2018年11月,被告人伊世金尚有不能阐明来历的产业折合人民币合计710余万元。

  法院经审理以为,被告人伊世金身为国家机关作业人员,使用职务上的便当,为别人获取利益;使用自己的职权或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,经过其他几个国家作业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为别人获取不正当利益,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纳贿罪。被告人伊世金的产业、开销显着超越合法收入,差额巨大且不能阐明来历,其行为已构成巨额产业来历不明罪。对被告人伊世金所犯纳贿罪、巨额产业来历不明罪均应依法惩办,数罪并罚。被告人伊世金到案后能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,自动告知办案机关未把握的大部分纳贿犯罪事实,涉案赃款赃物已悉数追缴,对其能够从轻处分。

  按照我国《刑法》等相关法规,法院以纳贿罪判处被告人伊世金有期徒刑11年6个月,并处分金80万元;以巨额产业来历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。决议履行有期徒刑12年,并处分金80万元。一审判决后,被告人伊世金当庭表明遵守一审判决,不上诉。